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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心理咨詢室建設的通知

信息來源:教育服務中心    發(fā)布時間:2020-08-17    瀏覽量:5902次

各中小學、中等專業(yè)學校: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印發(fā)中小學心理健康輔導室建設指南的通知》(教基一廳函〔2015〕36號)、《江蘇省義務教育辦學標準(試行)》和區(qū)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常州市金壇區(qū)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意見》(壇政辦發(fā)〔2020〕69號)文件精神,有效推進中小學心理咨詢室建設,進一步提高我區(qū)中小學心理教育健康教育水平,結合區(qū)委、區(qū)政府“沖刺一百天,決勝總評年”文明城市建設暨城市長效綜合管理評測會議要求,經研究,決定進一步加強全區(qū)中小學(含中等專業(yè)學校,下同)心理咨詢室建設?,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目標

2020年8月底前,全區(qū)所有中小學都要按標準建成心理咨詢室,配備專職或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有專人負責并定期開放;2021年8月底前中等專業(yè)學校建成示范性心理健康教育與咨詢中心(室),評選2-3所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

二、實施步驟

根據(jù)“統(tǒng)籌規(guī)劃、整體推進,分層實施、特色示范”的原則,按照金壇區(qū)中小學心理咨詢室建設基本標準和要求,逐步推進全區(qū)中小學心理咨詢室建設工作。

第一階段:整體建設驗收階段:2020年秋學期開學前,全區(qū)所有中小學依照基本標準完成本校心理咨詢室建設。

第二階段:特色示范建設階段:2021年秋學期開學前,中等專業(yè)學校和申報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在完成基本標準建設基礎上,根據(jù)學校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增加選配標準完成心理咨詢室建設。

三、建設標準

1.人員配備:心理咨詢室應至少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具備心理學或相關專業(yè)本科學歷,并取得相關資格證書。(信息要懸掛上墻)

2.宣傳教育:設有心理健康教育專題櫥窗,介紹學校心理咨詢室、校外未成年人成長指導中心以及有關心理健康教育服務圖書、廣播電視欄目、微信公眾號等;

3.館室建設:心理咨詢室選址要安靜、私密、溫馨、方便,室內陽光充足、通風良好,需安裝空調保證適宜的溫度。名稱選擇親切、生動、貼近心理。個體輔導區(qū)應具有一定的私密性。

4.建設標準:(見附件)

5. 工作要求:

(1)每兩周開設一節(jié)心理健康教育課;根據(jù)云平臺普測信息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團體心理輔導或個體心理輔導;

(2)積極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專家進校園活動,小學每學年至少開展1次,中學每學期至少開展1次;

(3)專任教師要積極參加心理健康教育培訓,并取得相關證書;

(4)加強心理輔導云平臺建設,為小學三年級至高中三年級學生建立健康檔案。

(5)要注重對相關檔案資料的收集和整理(如:開展心理健康教育臺帳、學生心理檔案、心理咨詢室臺賬、班級心理輔導記錄、團體心理輔導記錄、心理咨詢記錄、高危學生情況記錄、與家長溝通記錄等等,開學工作檢查內容)。

各校要認真對照本標準,迅速行動起來,制定本校心理輔導室建設近期計劃,奮戰(zhàn)一百天,力爭按時按要求完成心理咨詢室建設,確保高標準通過今年的全國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評估。區(qū)教育局將在秋學期開學工作檢查時對此項工作進行專項督查,督查情況列入學校2020年辦學水平考核,并根據(jù)督查情況推薦2-3所學校申報金壇區(qū)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學校。

附件1:金壇區(qū)中小學心理咨詢室建設基本標準(試行)

附件2:金壇區(qū)中小學心理咨詢室建設選配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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