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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15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發(fā)放具體問題的答復口徑

信息來源:    發(fā)布時間:2016-01-28    瀏覽量:1239次

  1、“本單位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本單位教職工人數。

  2、關于調動人員:

 ?。?)副職校級領導享受系數為1.4,其中1.2由調出單位發(fā)放,0.2由調入單位發(fā)放;

 ?。?)在本市教育系統(tǒng)內部調動的教師,由調入單位負責提供15年秋學期獎勵性績效工資金額,報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審核后(需提供明細)由調出單位負責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fā)放;

  (3)調動至外系統(tǒng)的人員,由調出單位按實發(fā)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4)從外地、外系統(tǒng)調入人員,從調入本單位起按實發(fā)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3、退休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享受到退休之月;死亡人員按平均數享受到死亡之月。

  4、城鄉(xiāng)交流教師(不含支教的骨干教師):由接受單位負責考核,核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報組織人事科審核后(需提供明細),由原單位負責發(fā)放。若擔任班主任的,其班主任津貼由所任班主任學校承擔。

  5、癌癥、精神病患者享受行政人員和班主任津貼提取后的本單位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

  7、新分配畢業(yè)生從參加工作起享受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

  8、成人教育工作人員享受掛靠單位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平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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